我在一家餐厅上班。来面试的时候说做长期。可是我现在不想做了。老板说必须做满三个月否则不发工资?

如题所述

老板的说法不正确,虽然入职是想做长期工,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做了,是可以选择离职,别人无权干涉,老板是没有权利阻止你选择职业的自由的,即使你现在离职,也要支付你劳动报酬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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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5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大队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您可以得到您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21-07-05
谁说坐满三个月才能发工资啊?做多少天就有多少钱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21-07-05
不用理他,他这是属于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能唬住一个是一个,你可以很正式的告诉他,劳动法规定只要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他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你的正当要求。至于工资更是不能少一分,不然你就要给劳动局监察大队打电话。让他们来仲裁。不用怕他,国家对这方面管制非常严格,基本上一告他就要倒霉,到时候付出的就不是你这点工资了。
第4个回答  2021-07-06
告诉他 不发就劳动局见 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工资!没有任何理由!!! 然后你有没有签合同,哪怕试用期也要签合同,不然更可以告他,不签合同的 真的一告一个准, 不过提离职也没办法马上走,劳动局也有规定企业可以要求一个月交接期,这个是受保护的,但最晚也只是一个月,但绝对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好好和老板聊追问

你好,合同没有签。入职表也没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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