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办学校从事的教师也是属于注册教育工作者,所以是不属于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啊。
1.教育工作者是指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各级领导、专家、研究人员、教师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称。
2.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狭义方面来理解,即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3.教育工作者还应该是那种能够积极向上,不断学习的人。吾日三省吾身,未来,一定是属于终身学习者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鲜明的特色,教育的方式也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会有很多的教育思想,教育研究发现出现,这个时候,就应该去努力学习了,至少不能掉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