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也是分情况的,也要看一下当地的法院他们的一个人员是否充足。一般来说审判的法官,他们跟调解的法官是不同的人,这样才方便他们进行办案,但是对于有的法院,他们的人员并不是非常的充足,比如说像那些镇级的法院,他们的审判员和法官本来就是有限的,也就那么一两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调解法官和审判法官,那么就会是同一个人,这是一个人员限制的一个局限性问题。
当然如果是在城市,那么审判员和法官他就不是一个有可能是好几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法官和审判法官,他们就不会安排同一个人去做。正所谓术业有分工,审判法官他们主管的是这个审判,调解法官主要是为了从中进行调和,让大家的矛盾能够缓解,让大家及时的达成调解协议,避免浪费过多的行政资源,从而让双方能够早日达成和解,避免矛盾加深,减少增加仇恨心理的。
另外不管是否是同一个人,如果能够可以进行调解的,不妨要认真的接受这个调解,毕竟调解是解决问题最快的一个方式,通过司法审判的话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为从起诉到开庭到判决少则需要一年甚至一年半,少少也要三个多月,甚至五个月,如果是通过调节解决问题的,那么很有可能是两三天的事情就可以解决这个矛盾和纠纷。
再者遇到问题以后要积极的进行调解,对于一些难以调和的问题,那么就看一下双方是否愿意做到适当的一个退让,如果大家都不愿意退让,都不给法官面子,那么后期消耗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很多,所以我们不管法官是否跟审判法官是一个人,我们都应该要积极调解,实在调解不成的再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