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要先对员工进行安置,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就是说,通过追偿债权、拍卖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先把欠员工的钱补上,然后再偿还其他债务。国有企业破产有几种不同的经济补偿方式,按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的补助,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最多按三倍补偿。工资比较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三是对于工作不满5年的,可以采取补缴养老金等方式补偿。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领取的月份也是要看工作年限的,一般工作满8个月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最多只可以领24个月,如果再就业就不可以领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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