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换了新工作,老板说明天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保的事情只字未提,我怕他不买社保,我如果明天签了,但是后面他不给我买社保,我违约会不会有赔偿金?求助法律人士,我该怎么办?如果到时候他买了,工资又低于合同怎么办?谢谢相关法律界达人答案,没分了,帮帮我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建立劳动关系起,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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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社保,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工资低于劳动合同,属于违约,你也可以解除,并追究其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的责任;
最好和你老板协商解决。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