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110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酒后驾驶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律法规,第110条第1款其实就是指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人给予暂扣或者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所以当酒后驾驶被查的话,那么交警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于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给违法者出具暂扣或者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如果暂扣车辆驾驶证的肯定会在24小时之内将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案人员进行处理,那么这个时候就说明车主所做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律的,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并且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暂扣这一行为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初次违法违章的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会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且有可能还会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前提是第1次初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如果是二次违法的话,那么惩罚力度相较于第1次肯定是要更严格的。
本条款主要是针对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处罚,处罚措施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不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是执行职务。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并不是对任何行政强制措施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主要取决于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关系。具体讲,需要区别不同形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分别加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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