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好不好再要求认定工伤?要求原单位赔偿?

如题所述

  辞职后因为事故遭受的工伤,因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对曾经从事职业病危害,当时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追问

请问2015年8月16上班时,左食指骨折。厂里至今没帮我报工伤。但是我现在辞职了。还可以再报吗?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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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人社局提出,构成伤残的申请伤残鉴定。构成工伤的,工伤待遇的费用有社保中心支付,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有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17
你已经离职,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啊
第3个回答  2016-02-17
如果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留下的工伤,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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