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的关系”?

如题所述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都先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三年内,即为普通诉讼时效,但据此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不能超过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二十年则为最长诉讼时效,如果超出,就要以二十年期限届满那一天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
法律分析
这是指侵权之后,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进行诉讼。法律法规一公布上,就推定所适用范围内的公民都对该法律法规进行了了解。二十年诉讼时效指的是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一定的时间长度。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其他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主观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二是知道义务人是谁。若诉讼时效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权利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侵害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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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5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都先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1年、2年、4年),但据此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不能超过“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
也就是说这里的“20年”是个大框框,在这个框框内,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并且可以中止、中断。但如果超出了这个大框框,就要以20年期限届满那一天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25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都先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1年、2年、4年),但据此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不能超过“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
也就是说这里的“20年”是个大框框,在这个框框内,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并且可以中止、中断。但如果超出了这个大框框,就要以20年期限届满那一天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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