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年收入未及时确认,导致本年补缴所得税,请问滞纳金从何时开始加收?

如题所述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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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4
从上年要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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