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我下班在南京中山东路苜蓿苑大街路段上,我骑的是电动车,不小心撞上一骑自行车的老太太,她摔倒了,慌忙之下我没有拨打110,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检查,没有骨伤,就是头后面有外伤和心口有疼痛。经过检查还没有确定是骨折。但这个老太太刁难人,让护士在没有输液等什么医疗情况下坐在那看她睡觉一夜,做些不关联的医疗,行动表明是她摊上我了,有什么好办法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的人品绝对没问题,我主动把她送到医院。。。这个社会真无奈。。朋友们给我出出主意啊,最好是律师朋友,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