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0年9月至73年1月在陕西镇修建襄渝铁路。单位是达县民兵团二营十一连;77年12月在信用社参加工作。一直未计算修襄铁路的工龄,2010年3月国家出台政策,对以前有关上述修建襄渝铁路的问题,结合当今社保政策一并解决,而达县劳动局解答是,信用社是省管单位,县上不管,这样答服本人有些不解,基层职员丢开工作,到省上去问吗?如果那样不是支持人们支上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