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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怎么办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谁承担
答:
补助金差额
是由当地政府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实施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残疾人保障基金承担的,而差额部分则由当地政府财政资金予以补足。需要注意的是,申请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部分用人单位补偿
答: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按实际平均工资算,
怎么办
?
答: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减少的,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
差额
。\x0d\x0a\x0d\x0a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
一次性
工伤
伤残补助金
,是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基本上相同,且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不高...
工伤赔偿
差额
部分
怎么处理
答: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赔偿
差额
部分
怎么处理
答: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赔付时当事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比本人工资少这个
差额
...
答:
补偿的没有错,你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补偿不是按照个人的工资计算,而是按照缴费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并支付的。
缴费工资与实发工资不一致,导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减少
怎么办
?
答:
如果用人单位缴费工资与实发工资不一致的,导致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其少发放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部分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是按本人工资计算
怎么办
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过仅少部分地区支持
差额
赔偿。大部分地区不支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工伤十级,社保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已经领取,现在手上没有任何单据,月工...
答:
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向仲裁庭申请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依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可以现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补偿,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足
怎么办
? 单位要不要负担补足...
答: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般地方性的工伤保险条例都是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订立的并且会针对各种情况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
差额
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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