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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法律解释
法律
上
建筑物的
定义
答:
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
民法典关于房屋
附属物的
规定
答:
所谓的房屋的附属物,
是指被拆迁的房屋里,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房屋内所增加的、依附于房屋中,具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
概念?
以及法律
上的解析?
答:
(2)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
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第一条,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
民法典关于房屋
附属物的
规定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物权
法解释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管理
答:
【
解释
】本条是对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管理的规定。实践中,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二是业主自行管理。故本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指符合
法律
规定,依法向...
房屋
附属物的法律
规定
答:
法律
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
、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并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物权
法
中的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楼顶?
答:
法律
法规:《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
建筑物的
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
法
》76条第六款,改建、重建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附属设施如何...
答: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共享设施和专有设施 共享设施主要是指公共部位的设施,比如走廊,门厅,户外墙面,水管等等,专有设施主要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必须的,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的设施,包括房屋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什么是房屋
附属设施
?
答: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的
,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二:什么是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电表不属于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是为房屋服务的建筑。 问题三:什么是楼房附属设施 所谓建筑物区分...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解读
答:
法律
分析:物权法已失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解读如下:此条是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的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管理规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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