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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房屋附属物的解释
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
规定
答:
所谓的房屋的附属物,
是指被拆迁的房屋里,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房屋内所增加的、依附于房屋中,具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附属物
和附着物区别
答:
附属物是指与主体物体直接连接,并且是主体物体的组成部分
。例如,房屋的门窗、家具、电器等都是房屋的附属物。这些附属物与房屋主体紧密相连,并且是房屋使用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附着物则是指与主体物体通过某种方式连接,但并不构成主体物体的组成部分。例如,广告牌、标志牌、悬挂物等都是附着物。这些附...
什么是
房屋的附属物
?
答: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
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在遇到拆迁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
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
规定
答: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附属物的
规定可参考以下内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
房屋附属物的
法律规定
答: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宅基地及其
附属物
指的是哪些
答: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
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
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
地上附着
物的
司法
解释
答:
其中,《物权法》是基础法律,明确了不动产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之相应的附着
物的
归属和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如城市规划、
房屋
管理条例等也对地上附着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司法
解释
则进一步细化了附着物的权利、义务、归属和处置等问题。地上附着物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处置规定。各...
租赁合同对装修附着
物的
规定
答:
承租人在
对房屋
作添附之前或之后未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则承租人的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承租人对房屋添附虽然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但未就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时的添附
物的
处理进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
附着物什么意思
答:
【法律分析】: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
附属房屋
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为了...
房屋
拆迁
附属物
包括什么
答: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
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 在遇到拆迁房屋附属物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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