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公有制主体的科学含义

如题所述

  1、研究公有制主体地位,首先应当准确地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传统理论认为,所谓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公有制的多数地位。因为,只有公有制占据多数地位,才能规定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是,从哲学、经济史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深人考察.这种观点不仅不严谨,而且也是难以成立的。
  2、从哲学的观点来考察.既然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为了保障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那么这个居于“主体地位”的方面自然也就应当是指辩证法所说的矛盾“主要方面”。但是,“主体地位”一词,实际并非表述矛盾主要方面的准确用语。辩证法所说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事实上只是指“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它有可能在矛盾中并不居于多数。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可能是居于少数地位的方面的重要思想,毛泽东早在1948年谈到未来新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即有类似的说法.“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城市私人经济在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
  3、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少数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也完全能够规定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这需要通过在某种程度上重建一般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证明。
  4、公有制居于这种特定性质的主导地位,必须以符合社会主义的效率原则为前提。只有符合社会主义效率原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够真正地居于这种性质的主导地位。按照这一原则来衡量,一切既救有宏观经济效率,也没有微观经济效率的公有制,实际上都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而一切非社会主义公有制,无论它所拥有的数量有多大,所占的比重有多高,它都不可能在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只有符合社会主义效率原则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有可能发挥这种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
  5、社会主义公有制居于主导地位的内涵,一方面在于它能够主导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普遍提高,另一方面更在于它能够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地主导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平等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从而使其活动于其间的整个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地具备了普遍幸福主义的经济功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
  (I)它能够从社会利益最大化出发,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因素,为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而使人们得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公平竞争,达到普遍发展和普遍幸福的理想境地。
  (2)它能够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通过生产、购买和提供国防系统、交通系统、教育系统、广播电视系统、气象服务系统、空间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等公共产品,而使广大公民普遍受益。
  (3)它能够通过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并由此而逐步达到普遍幸福的理想境地。
  (4)在这个过程中,它还能够通过国民收人二次分配,而使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部分地转化为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在事实上部分地转化为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使资本家也在相应的程度上转化成为为社会服务的社会资本家。由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普照的光”的照耀下,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就在相应程度上普遍地具备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属性。
  (5)它还能够通过主导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扶贫开发,控制和缩小以区域经济差异形式存在的贫富差异,从而在全国的范围内逐步地实现公民的普遍幸福。

  含义: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就是要进一步突破过去“一大二公三纯”的对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偏见,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中的国有部分,此外还在探索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方式
  体现: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参考资料:http://news.qau.edu.cn/xcb/n86c1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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