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案,两年前让一律师给办理,到现在还没拿到钱。怎么才能知道律师是否给办了?我们当事人什么法院的文件都没有见到,他只说已经开庭审理也胜了,说已经执行了。我就是想问一下即使让律师一手办理这件事,法院审判时是否让原告和被告一起到场,审判结果出来是否书面通知当事人。问律师要审判结果,他说又交给法院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开庭的话需不需原告提供证明性的东西(比方说身份证之类的)。而我们什么东西都没提供,律师就说已经审理完了。如果律师在说谎,我们能否起诉他?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