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电瓶车被偷了!小偷被派出所抓住了,应该怎么处理?

我的车是11月15号买的,12月 9号晚上停在家里车被偷了,12号小偷被派出所抓住了,到现在还不知道电瓶车在哪里?如果小偷卖掉了,怎么办?那小偷抓住了,我就没有补偿吗?有没有有关条律呢?帮帮我吧~~~~~~~~~~~~~~~~~~~
当天也就是12号下午派出所押着小偷来家里承认作案地点,下午我也录了口供,电瓶车发票也拿去了~~~

被偷盗的东西是属于被害人合法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还。一千元以上,认定盗窃罪,刑事拘留。严格上说电动车电池被盗属治安案件,具体立案标准各地也不一,若无证据、损失大概又在五百元左右一下的话警察一般不会立案。
法律分析
盗窃所得应当退还,退换不了予以赔偿,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会构成盗窃罪,会受到刑事拘留。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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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你携带电瓶车的合格证和购买时的发票到派出所里去备个案,如果民警查实你的电瓶车确实是该小偷偷的,派出所会帮你寻找电瓶车,如果找不到的话,你和经办民警商量,他会告诉你怎么办的。放心,只要你有证据证实电瓶车确实被该小偷偷走,你就一定会得到赔偿的。所以,电瓶车的合格证和发票很重要,千万不要弄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3
1、如果车子还在,可以要求派出所发还。
2、如果车子已经灭失,可以要求盗窃嫌疑人及其家属赔偿,不肯赔也没办法。
3、如果有收赃人,可以要求他赔,但如果收赃人不知情,也没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15
首先电瓶车肯定卖掉了,否则派出所当场就会告诉你在哪
另外有两种情况,一是派出所会找到买车的人,然后把车还给你
二是找不到买车的人,让小偷赔你,但既然会去偷,一般都没钱赔
一般来说还是很容易找到买车人的,毕竟偷走没几天
第4个回答  2008-12-27
抓住小偷了啊 那很幸运的啊 要求索赔啊 可以翻倍的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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