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义务兵有什么奖励

如题所述

优秀士兵家庭将收到喜报。1995年1月,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收到的好消息进行登记,并及时传达给优秀士兵的家庭,避免延误。送喜报的活动应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表达祝贺。对于数量较多且居住集中的情况,可以举行小型庆祝仪式。
优秀士兵的家庭将获得优待金的增加。不同地区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例如,1998年3月,《山东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第27条提出,如果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其家庭将获得额外7%的优待金。而1997年7月,《山东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则规定,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家庭,将增加6%的优待金;连续两年获得此荣誉的,第二年的优待金将增加至8.5%。
优秀士兵还将获得奖励金。各地对于奖励金的发放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2003年4月,《山东城镇户口入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法》第7条规定,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将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奖励80元。另外,2004年2月,《青岛优抚对象优待金兑现发放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现役军人将获得8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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