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新规定。<!--从3月1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能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上路行驶。
关于登记上牌的具体要求:<!--
1. 脚踏骑行功能必不可少:<!--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手动骑行的可能。
2. 功能强大但有限:<!--电动自行车需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但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速度不能超过25km/h。当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额外动力。
3. 重量和电压控制:<!--整车主质量不超过55kg,且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高于48V。
4. 功率限制:<!--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能超过400W。
5. 符合安全规范:<!--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相关标准。
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沈阳公安交警的市区和郊区大队均提供登记服务。以下是部分办理地点详情:
和平区一大队: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和平区二大队: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
大东区大队: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沈河区大队: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4号
铁西区大队: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号
皇姑区大队: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北站地区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敬宾街17-23号
浑南区大队: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于洪区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
苏家屯区大队:沈阳市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沈北新区大队: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
开发区大队: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