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招标

一家公司参加一个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但是该公司的营业范围跟这个项目完全不搭边,请问这家公司可以正常参加这次项目招标吗,依据是什么?急!

首先己经不具备了招标主体资格;其次即便参与招标取得标的,经营活动己成事实,工商会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建议变更范围,把要参考招标的项目写进去,合法经营有保障。

扩展资料: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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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正解:不能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首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不能反映供应商的经营资格。
业界从业人员需特别注意工商登记制度的“先照后证”改革。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部分提出,“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遵循这一精神,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文,把绝大多数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或者干脆取消审批。据此,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已无法反映供应商是否获得了行政许可,即无法从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确定该供应商是否具有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项目的资格。
其次,即使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关内容,也并不表明该供应商必然有相应的经营资格。
如前所述,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文,把绝大多数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或者干脆取消审批。某个供应商在工商登记时,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里涉及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资格时,必须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再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只有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书后才合法具有经营资格,而不是取得营业执照就有经营资格。不可否认,某些供应商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时,由于达不到行政许可所需要的条件而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此时,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看,确实有相关内容,但由于该供应商没有行政许可,也就没有相应的经营资格。
再其次,对于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资格,仍然靠行政许可证书,而不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果行政许可证书的内容发生了改变(含取消),则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就相应发生了改变,而此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定同步改变,这是因为改变(含取消)行政许可到变更经营范围有一个时间差。
最后,对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经营,也无需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其经营资格。
因此,营业执照已无法反映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情况,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显然是错误的。
笔者曾遇到某省车辆装备采购项目,该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提出,投标人需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资格”。按招标公告表述的意思,如果“经营资格”是指有关行政许可的话,则必须查看行政许可证书才能判断投标人是否有经营资格,而不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果该招标公告中的“经营资格”不是指行政许可,那么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活动应该是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规定,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有营业执照即可,无需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查看投标人是否“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资格”。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能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有经营资格。
因此,判断一个供应商是否有经营资格,只需要看法律法规对招标采购项目是否有需要行政许可的资格资质要求。如果有,供应商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否则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时,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不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看相关行政许可证书;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审查其经营资格,当然也不需要从经营范围来判断其经营资格。
第2个回答  2017-06-16
首先己经不具备了招标主体资格;其次即便参与招标取得标的,经营活动己成事实,工商会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变更范围,把要参考招标的项目写进去,合法经营有保障。
第3个回答  2017-06-15
依据是招投标的相关合同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那么所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要依照你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资质证书来确定一个公司的能力。
举个通俗点的例子,一个公司招大巴车司机,你没有A1驾照,但是有C1,但是你说你会开大巴车,那这家公司会录用你吗?能录用你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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