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所说的单独核算,一般指的是企业内部针对特定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比如,某企业销售的货物中,既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又有适用9%税率的货物,不同税率的货物,需要单独核算(分别核算)。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按照规定是要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再比如,某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9%征收增值税的普通建筑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清包工项目,对于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清包工项目,必须单独核算,单独记录成本、费用、收入等,单独计算增值税等。
单独核算与独立核算不同。单独核算针对的是同一个会计主体,在同一个法定账簿体系下对于不同的业务内部分别或者分开核算;而独立核算针对的是不同会计主体,只能有一套法定账簿。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和税收征管实务范畴。
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的看法如下——
1、增值税上所说的“单独核算”,是指特定业务从会计主体的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单独反映的事项。例如:会计主体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出口退税项目、先征后返项目等等,都必须单独核算;如果不能单独核算,那么,相应的政策优惠不可享受,或者从高适用税率。
2、单独核算在具体的实务中,一般来说,需要单独开具发票、设立独立的明细账务,以示区别。这个是基本原则。
3、关于开具发票问题。是不是一定要单独开具呢??不一定,也可以与其他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但是,必须单独行次开具,独立反映,不可以与其他项目合并开具。这个是最基本的底线。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