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以下是关于江苏省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问题的 赔偿标准 回答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5580元(或者7个月×本人 工资 )。 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万。 三、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1.5万。 以上两项的计算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27条。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5580元(或者停工留薪期月数×本人工资)。 注:一般十级停工留薪期月数是4个月。 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关于印发<苏州市 工伤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的通知》。五、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依据:《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以上五项之和再加上必要的交通费、鉴定费即为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备注: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当地社平工资计算。5580元为苏州市上一年度(2015年)社平工资。2.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项费用由保险基金( 社保 所)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3.工伤处理的法律程序是:向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 →获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向劳动局申请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 →赔偿费用→结束。 此外,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4.特别注意事项: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必须要注明:申请鉴定 伤残等级 、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 5.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单位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受害者本人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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