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么落户大连

如题所述

一、大连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属于小市迁住大市的,申请迁入市、镇(含农村非农业人口)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满60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自理生活有困难,无亲属依靠需投靠子女的;
(二)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投靠父母的;
(三)已退休人员投靠配偶的;
(四)无工作人员投靠配偶,结婚五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下列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迁入落户:
(一)按照规定退休、退职的干部、工人、远洋船员;
(二)退学、休学或不服从分配的大中专学生;
(三)被开除军籍的现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劳改、劳教单位清理的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落户的人员,在办理落户申请时,除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材料外,应当按办理人员的实际状况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及办理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义务兵除外)同时提交《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使用《个人声明》予以证明。需要核查的,由公安机关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未按规定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外出生的子女应当同时提交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或判决书等合法手续;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五)随军家属、随迁配偶无职业的,应当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应当提交在连合法稳定职业手续。
(六)其他与申请落户人员相关的材料。
负责受理落户申请的单位,对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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