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等公司怎么能同时在大陆和香港两个地方上市?

中石油等公司怎么能同时在大陆和香港两个地方上市?如果别的公司在香港的二级市场控股了中石油,那中石油的控股股东究竟是是大陆的控股股东,还是在香港市场上的控股股东?

这个主要是符合两地上市的条件问题,特别是香港或者美国这类成熟市场,要在哪里上市必须符合其上市条件,比如信息及时披露,按季度分红分现金等,这类条件比较苛刻,只有少数公司符合这样的条件,而国内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主要是圈钱,从来就没有想过如何给与股东丰厚的回报,而在境外上市就必须按国际惯例给与股东真金白银的回报,没有送股忽悠这类游戏可玩,所以,国内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其实都是铁公鸡,都是光圈钱不回报,傻股东做长线投资只有亏损,上市公司从来也不提国际惯例和回报股东的事情,要再到境外玩上市那是玩不起的,因为其根本就不符合境外的上市条件。 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称之为港股(H股)。
公司上市,只要能够满足当地的上市要求即可。两地上市,各自买卖。
a股上市条件:
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当前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当前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指标
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当前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当前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H股上市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盈利和市值要求
香港联交所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对股份公司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l年的利润不低于2 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 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
2、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人合计至少1亿港元;
3、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l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新申请人能证明公司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及拥有权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二、最低市值要求
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三、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1、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2、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l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3、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l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四、股东人数要求
1、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l、2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公司至少有300名股东;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3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至少有l 000名股东;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1-16
‘中国石油有限公司’‘跟中石油(香港)有限公司’根本是两家不同的公司。这是一下大型的股份制集团的内部规划,比较复杂
总之中国石油跟中石油(香港)注册的是两家商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15
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上市.控股的还是大陆的中石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