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法律规定?

如鳄鱼等具有危险性的动物,逃脱或在野外发现,有关执法部门是否有权将其击毙、杀死?在其危险性不可预估时,普通人是否有权将其杀死?
并未出现攻击人的征兆,只是人为的心理恐惧,也要将其杀死吗?

那么在什么环境中,这些危险动物才是严格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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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4
第2个回答  2008-11-14
如果出现危险时,有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一、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三、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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