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立案期间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款,并揭发他人这种情况属追诉前吗

如题所述

  纪委在立案期间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款,并揭发他的情形,应当属于被追诉前主动坦白交待与检举揭发行为。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对“被追诉前”的时间进行界定和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从立法原意,客观合理性,客观现实性及有利于打击、分化瓦解行受贿犯罪的目的出发进行推定。一般认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被追诉前”的时间以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为“被追诉前”的时间界定标准,包括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凡在该阶段侦查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行贿行为的,或者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但尚未开展讯问之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的,按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认定,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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