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中文的概念

如题所述

香港除有应用繁体中文名称外,传统上亦称之为“正笔字”(正体字)的习惯,与“简笔字”(简体字)和异体字相对,代表正式场合使用的中文字。另外有人认为其所谓“繁体”只是相对简化字而言,其本身是由古代中国传承而来,故应称为正体中文、正体字(和“简化字”、 “俗体字”、“异体字”相对)。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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