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是原来的五保。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固定的赡养人,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60岁以上的老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目前对特困的援助和支持标准分为两部分。基本生活水平是用来维持日常生活需要的。它通常由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130%决定,在某些地方是160%。
这笔费用每月直接分配给赤贫者,由他们使用;该费用将支付给三方研究确定的护理服务提供商。作为提供护理服务的劳动报酬,将不再支付给赤贫者。值得注意的是,特困人员、护理服务提供者和乡镇政府三方必须签署委托护理服务协议,以确保护理服务质量。对赤贫者的援助和支持标准是目前社会援助体系中最高的。最低生活津贴的标准远低于穷人的标准。即使有两项针对残疾人的补贴,也仍然较低。扶助和低保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规定的两种救济方式。
对于特定的个人或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救济,政策不允许同时享受这两种救济方式。否则,就是重复享受政策待遇,这完全违背了政策的本意。逐步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和极端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为支撑的分级分级社会救助体系,以紧急援助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为补充。特别是对城乡低保、特困等弱势群体,我们始终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救助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特殊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享受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10%的基本护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