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股票的发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给股东,作为股票股利,此时增加公司的总股数,还有一种是指股票的发行公司向股东配股。除权是由于公司股东增加,每股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减少,发生这一事实后,必须从股市价格中除去这一部分因素,形成的除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