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强迫职工自愿辞职后再入职 合法吗? 我们该怎么办?

不知道能否答复我

当然不合法,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你还想在该公司工作下去,可以直接主张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后在入职(被迫辞职是无效的)。如果你不想继续呆在这里工作,就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为你在公司所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最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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