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土地归谁

如题所述

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让、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等方式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所以土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将得到长期保障,不会因为土地改革而受到影响!
农民使用土地受到哪些限制?
1.土地确权登记之后,虽然放活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土地的使用管控也变得非常严格。
2.土地买卖: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违规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即使是经过土地确权,但国家却是在保障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土地确权,所以即使是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也不能够进行土地买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土地闲置: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土地闲置三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4.土地滥用:土地滥用只要是指破坏土地、非农业用途使用耕地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之内!
拓展资料:
变更确权土地的名字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是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也是变更的主要条件之一;其次是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再者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才能变更户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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