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这种做法当然有错。虽然法律规定,女婿和儿媳妇对岳父母和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和责任,但是有协助另一半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简单的说,女婿和儿媳妇自己可以不赡养岳父母和公婆,但是没有权利阻止另一半赡养父母,并且还需要对另一半提供必要的协助。所以,身为丈夫,在明明知道自己妻子是独生女的情况下,却拒绝妻子将母亲接来照顾当然是错误的。
当然,有些人是考虑到老人和子女一起住并不方便,或者是因为经济实力有限,但是,无论是出自于哪个原因,都是不合理的。生而为人,有些义务和责任是必然要承担的,而不是可以由愿意或者不愿意而决定的。例如父母不可以因为任何原因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子女,同样,女子成年后也不可以因为任何原因而不赡养年迈的父母。
所谓夫妻,不仅仅是彼此相知相守,更是要做到相依相偎,共富贵也有共患难。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虽然没有对对方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有对彼此的一份义务和责任,那么在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不仅不应该阻止,更是应该基于对彼此的义务和责任给予支持和协助,才是尽到夫妻的情分。
身为丈夫,要对自己的父母提供需要赡养,也应该支持妻子对自己的父母提供赡养。所以,丈夫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的父母需要接到家里照顾,却遭到妻子的阻止,内心会作何感想?丈夫的角度和妻子的角度是一样的,都没有权利去阻止另一半尽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丈夫没有权利拒绝妻子接将母亲接到家中照顾,拒绝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