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登记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
1.申请人到原发证的登记机关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
5.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