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买房可以取公积金出来,买房不是提取公积金的唯一途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