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27
不一定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把车拖走也可以不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21-09-13
不一定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把车拖走也可以不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21-09-13
正常来说没有人员受伤、死亡的事故,不需要拖车,交警只是扣押双方的行驶证、驾驶证,然后到交警队处理,很多有快速处理中心的城市直接到快处中心处理就可以,到交警队或者快处中心,交警直接划分责任,下达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后就指直接按照责任划分去修车,并找保险公司一并定损修车。双方对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不认可的,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责任划分的比例。最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第4个回答 2022-06-24
不一定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把车拖走也可以不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