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1年4月1日起,海宁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由原来的980元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原来的8元调整为9.5元,这个标准处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
拓展资料: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它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为什么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调整工资分配关系,直接拉动职工工资增长,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要考虑劳动者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多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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