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户口己经签当事人老公,户口本上是夫妻投靠。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
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
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
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
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