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考取的基层公务员(县公安局),硕士学历学位,但在转正定级时单位没有给我定为副主任科员,给我工资定级24级,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县委组织部的解释是:该《规定》里面没有写“一定”2字,即可以定为副主任科员,也不可以定为副主任科员。我想既然这样,《规定》中也没有写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一定”为5年,我是不是现在就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单位的公务员?另外,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手续办好之后可不可以立刻考取其它单位的公务员?
是新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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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后的升迁和工资定级还是需要一定的关系的。符合条件不一定就能迁升的。只要不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而被开除的,自行辞职,那么是允许再考别的岗位的公务员的,只要他符合召开职位的要求,都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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