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历史含义
根据罗马时代的建筑家维特鲁威所著的现存最早的建筑理论书《建筑十书》的记载,建筑包含的要素应兼备用(utilitas,实用)、强(firmitas,坚固)、美(venustas,美观)的特点,为了实现这些特点,应确立艺术的且科学的观点。
建筑的对象大到包括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等等综合的环境设计构筑、社区形成前的相关营造过程,小到室内的家具、小物件等的制作。而其通常的对象为一定场地内的单位。
在建筑学和土木工程的范畴里,“建筑”是指兴建建筑物或发展基建的过程。一般来说,每个建筑项目都会由专案经理和建筑师负责统筹,由各级的承建商、分判商(Sub-contractor)、工程顾问、builder、工料测量师、结构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专业人士)负责监督。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