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怎么处理?

你好,本人有个工伤赔偿方面的事情想咨询一下。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已退休人员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小指末节截掉。经鉴定为十级工伤。原单位只答应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96×6=23376元。
请问:向原单位索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合理,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率有几成?谢谢。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标准来定。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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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3
不属于工伤,但是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退休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助理联系13661982247,预约时间来事务所面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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