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收到现金捐赠款单月存入银行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1、非营利性组织收到现金捐赠款单月存入银行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2、非营利性组织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组织并不等于没有盈利;非营利性组织是指那些具有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的组织只盈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之外的公益组织,是以执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3、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公产收入是指国有山林等公产的产品收入、政府部门主管的公房和其他公产的租赁收入及变价出售收入等。杂项收入包括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收入、对外借款归还收入等。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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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3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应当在捐赠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控制权时确认为收入,但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为一项费用(管理费用)和负债(其他应付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当日联合下发两则通知,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范围进行了界定,捐赠收入属于免税之列,前提是各机构需要进行免税资格申报,不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的,照样不能免税。追问

谢谢!我们已经申报免税资格了,不好意思!那会计分录怎么做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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