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要不要缴纳个税?

如题所述

首先,想知道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再缴纳社保费用,则需要搞清楚,退休返聘人员与招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因此,与招用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劳务关系之下的退休返聘人员,招用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也有"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也有个别地区的司法机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而在劳动关系之下,企业则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那么,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条件为: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再任职所取得的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除了按规定领取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离退休人员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生活补贴、奖金、食物等则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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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6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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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9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性质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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