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您所提及的《优抚工作政策问答》是以前民政部编制、供原各级民政部门内部使用的手册;《优抚工作政策问答》手册中第188条中,对于精神疾患的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发放(当地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二十(并非百分之二十五)的护理费是真的。
至今(2020年)对于分散安置(在家里供养)的精神疾患的因病六级残疾军人(精神疾患的因病残疾军人是不存在五级的),还是有优抚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此护理费的。这也是在20年代初期、精神疾患的因病六级残疾军人难以安排工作的原因,由民政部决定的一项变通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三十条、只有对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分散安置才有不同比例的护理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