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过期居留许可未过期,可以对过期的就业证进行重新申请。
就业证在境外过期的,逾期在3个月内的,凭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入境后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在境内过期的,逾期在3个月内的,凭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6、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工本费10元);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