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儿媳妇要我把房子过户给她才与儿子结婚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房屋是保障我们每个自然人对生活上有着落且能安身立命的重要财产。如果当事人名下仅存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遇到未来“儿媳”以婚姻作为要挟,要求未来公婆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儿媳”名下的,请一定要谨慎加慎重。

建 议: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子女或者未来“儿媳”之前先给自己设立“居住权”。所谓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一项绝对权,可以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就算是子女将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了,也不会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居住和使用的权利。但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得到房管局申请居住权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到房管局登记,只用口头协议设定居住权的是起不到任何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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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6
嗯,怎么说呢,这个也是可以理解的吧,它是要有一个保障吧,但是我们站在自己的角度,那肯定不能够轻易的同意了。嗯,我觉得像我个人来说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可取的,遇到这样的人那还是放弃吧,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的人,并不一定要吊死在这一个人的身上,怕就怕你儿子迷了心窍,被她迷住了,非要飞这个不齐那就麻烦了。我觉得它的奢华并不重要啊,假如你愿意的话那这个事情就好很好办啊,假如你不愿意的话,你光就要做好你儿子的那个思想工作,和这个女的光纤都有忽略他不用还他。嗯,怎么说呢,呃,分层的财产那是个人的就经历的要求对方把财产跟自己共有,裁定以前就这个婚姻的话,这个婚姻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有问题的哦。不过讲道理往往并没有什么用啊,有时候呢,不如给给儿子提供多一些机会,而且少一些优秀的女孩可能换个会更好一点。
第2个回答  2020-04-16
这是人家基本诉求要是给你家孩子结婚又没有房子而且还是父母的财产
那以后你家儿子给人家离婚了人家怎么获得财产权呢
现在房产属于儿媳妇名义了以后结婚后离婚的话房产就有儿媳妇一半
就算不给她房子也得给她房产折价一半是她得
给现在让你儿子买房才结婚一个意思
第3个回答  2020-04-16
要你家房子的意思,还能什么意思,就是房子送给她,她和你儿子结婚,如果你儿子敢离婚,他就失去她的同时也没房子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4-16
意思其实挺明显的,就是没房子就不结婚,不知道她与你的儿子感情如何,如果感情基础不牢,以后可能为了经济问题会有矛盾,要考虑这段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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