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及相关保险问题!

2007.7工作到2008.12失业的,现在还能领取失业金吗?离职时公司给了一份<<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南京市职工社会关系变动表>>,我跟公司是非本人意愿解除合同的,交了也超过一年的保险了,如果可以领取应该携带哪些东西到哪里办理手续呢,我以前工作在南京玄武区,户口也应该在公司下面!
还有我的各个保险从去年12月失业以后就没有再继续交过,着对将来有影响吗,如果一直没有继续交纳以前的会作废吗?要是以后找到工作了能一起补交吗?或者如果我现在自己交又需要到哪里办理手续呢!
因为对此不了解,希望有南京的朋友能具体点告诉我,感激不尽!(具体的能告诉我准备什么具体到哪里办理什么...)谢谢了!
最后一个问题,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交养老金的比例一样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接收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审核需要办理的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上面的内容是我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看到的,估计你是领不不到了。不过你再打电话咨询一下12333,估计你所有的问题都能有满意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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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1
虽然我不是南京的(不知道南京有什么特殊规定)。
但是,我知道,第一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要在失业的三个月内去申请办理,过期了就不可以办理的。
第二,社保也是,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续交的话,医疗(从没有交次月就不能用了)全面停止,如果想续交要从头开始算起,以前那部分单位缴纳的归公,只留下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还在帐户里可以累计,年限以前的不在累计。
第二,养老险年限可以累计。但是要补交前几个月的。
如果你要继续那个帐户,找到工作后,把你原来的帐户给公司,让公司帮你办理续交就可以了,当然,补的钱应该是自己出吧。
如果是自己交,那么自己到所辖区的社保机构办理,很简单,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缴纳保费的银行存折(卡)。(当然,要你的户籍在本市的)
不一样的,现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好象还不太明确呢。
第2个回答  2014-01-01
百度或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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