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称为《欧盟市场监管法规 2019/1020》)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生效, 新法规要求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欧盟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负责人”。如果您销售的商品带有 CE 标志并且是在欧盟境外制造的,那么您需要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前确保:
1)此类商品具有在欧盟的负责人;
2)您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贴有负责人的联系信息。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CE产品欧盟负责人的要求:
1)制造商(如果是在欧盟成立的);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
2)在欧盟成立的授权代表,由制造商或品牌以书面形式指定为负责人。
3)在欧盟成立的配送服务提供商。
CE产品欧盟负责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1)收集商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并确保在收到请求时能够以相关机构可以理解的语言向其提供证明商品符合欧盟标准的额外文件。
2)将商品可能引发的任何风险告知相应机构。
3)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纠正商品不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