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都是对抗第三人?

如题所述

不动产抵押登记采公示生效主义,而动产抵押登记采公示对抗主义。在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同时需要债权意思表示和登记、交付,才构成完整的物权变动,同时要求有权处分和有效合同。而动产抵押登记采公示对抗主义,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08、209条的规定,采债权形式主义,在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而对于动产抵押登记,我国采公示对抗主义,民法典明文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仅仅在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动产以后无法对抗第三人而已。经过公示表彰的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在第三人的权利与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 登记权利人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 当物权之权利人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向社会表彰其权利时, 其物权便获得社会的承认, 从而对所有的人都发生一定的效力, 当权利人的权利因其他人主张利益而可能受到侵害时, 法律将保护经过公示的权利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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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8
动产抵押是抵押合同成立时抵押权就成立,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成立时生效,但抵押权必须登记才能生效,否则担保物权未形成,仅有抵押合同的债权关系。
  最后,从实际出发。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话必须登记,第三人如果想买这房子必须去房管所和所有权做变更登记,可是一做变更登记就会显示出房子已设定抵押,那第三人就算执意买下这房子也构不成善意第三人了嘛,所以这时善意取得制度必然不能起效。
第2个回答  2020-03-19
不动产抵押:是在登记的时候抵押权人同时取得抵押物权与对抗第三人。
动产抵押:是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物权,登记了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动产抵押只是签订了合同而未登记,在出现第三人主张物权时无法对抗。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产生债权,此债权是关于这个不动产的,不是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那个债权,基于生效的合同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继续履行该不动产抵押合同或是就该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但是也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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