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会的,除非是犯了十恶不赦的罪名,清朝对女性是非常优待的。如果审现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审问泄案女性的时候,女子是不需要去衙门的,而是让自己的父亲或者是哥哥老公等出面,这种清朝制度叫“抱告”。原因一是担心一些没读过书及不明理的女人在公堂上胡说八道,胡搅蛮缠和无理取闹。二是出于对女性面子的考虑。
即使被定罪后,该女子被判刑罚。那么她们大多数人都不需要去服役,充军等,只要花一些钱就能免除刑罚。这个制度叫"收赎"而且价格也不是很贵。"收赎"价格规定是:“笞一十,赎银一钱,每一等加一钱,至杖一百,赎银一两”,“杖六十、徒一年者,赎银一两七分五厘;杖一百、流二千里者,赎银一两三钱”。如果该女子没有能力拿出钱抵罪或者犯了不能用钱抵消的罪刑。只要不是大罪。如贩卖私盐之类是可以让家里的男人代替自己受罚。如自己的兄弟,丈夫等。
女子若是个孕妇与我们现在一样也是有优待的。大清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若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决者,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意思是说女子怀孕了,此时犯罪了在审理中不能拷讯,有了判决结果也不能马上执行,需要等到生下孩子后一百天再审问或执行。如果孕妇未生孩子因为拷决导致孕妇流产及死亡,官吏是会被判杖责与坐牢的。
清朝的女子之所以有这些优待政策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女子不能抛头露脸,不可以随便出门,所以与男子相比较犯罪率低很多。为了照顾处于弱势群体的女子,就算是犯罪了也是可以用钱抵罪或者交回亲人管教的。与我们现在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