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8-25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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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5
1劳动合同应该明确劳动报酬,否则即使到了法院那边,工资可能按城市最低标准作为基数。
2社保的部分,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
3回去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具体是什么岗位,若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要求你做其他工作,而你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你是同意的。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进行赔偿,由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赔偿你一个月没有问题。
5在同一家公司服务期未满12个月不享有年休假。
第3个回答 2019-08-25
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无理由随时解除劳务合同,此项无抗辩权。
法人与法人代表观念混淆,法人不是自然人,依法成立的公司是法人,法人代表为自然人且可以是不同自然人,且与劳务合同无关,此项无抗辩权。
试用期按约定工作时间履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可主张增加报酬的权利,试用期如合同无约定,无年假等福利待遇,此项无抗辩权。
在本单位签订合同做其他单位业务,等同于劳务派遣或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协助工作,此项无权抗辩。
所以用人单位试用期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解除一说。该公司按要求合法合理,且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有维权点的,只有该合同的年份与试用期是否合理,如合同期为不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合同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部分按双倍工资支付,如此项也合法,建议另寻公司,不要再做维权了。
第4个回答 2019-08-25
我要说几句,积分可以不要。
首先,你这种情况属于很普通很正常的现象,是你少见多怪,小题大做。
1、不是有薪酬见附件么,怎么叫不明确,再个面试的时候给你确定多少,公司能发承诺的数,你就应该感谢公司,而不是这种以德报怨,倒打一耙的心态。工资条可发可不发,公司行为,你管这么宽咋不上天呢。
2、社保公司都是按最低缴社保,又不是事业单位,你有本事上国企,上外企去啊,人家公司也不是天上掉钱,地上捡钱。首先公司得生存才能养活公司里的人,都像你这么着,人家老板只怕是在给你打工。
3、老板有多家公司,这现象也很正常,你做了几家公司的事。严格意义来讲是公司不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你做这些事有让你不按时下班?有不让你休息,还是一天8小时满满一刻不松懈?!你觉悟很低,我可以断定你任职的公司一般时间都不长。
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你这水平这么差还想继续干?从你这种心态我TM立即开除你,不想委婉点解除关系,是懒得理你,要不然随便用个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都不用花一分钱。给你一个月工资 是怕你这种人,找不到工作饿死去。
5、你还有脸皮谈年假?!你懂年假啥意思么,工作满一年后员工的福利。你咋不上天呢!
你咋不上天呢!!!!